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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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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化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招)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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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文件

 委托编号:

 BJY152016065

 采购项目编号:

 GDJY16113009HG171B

 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6 2016 年 年 2 12 月 月 7 7 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0 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 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 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 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 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 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 至少提前 2 2 个工作日转账。

 五、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 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 盖章、 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二、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三、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

 事项

 内容

 申办条件 办理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准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银行 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管理员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部门、地点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 8 楼 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020-83188500、8318 8580 办理时间 2 个工作日 省级供应商注册流程图

  温馨提示: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

 址:sdf.lkj//sdf.lkjgdgpo.com)

 )注册供应商账号。(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 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Y16113009HG171B 二、采购项目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26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具体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 号 9 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 元(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人: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广州银行农林支行

 银行帐号:8001 8058 5908 017 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汇款单连同报价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020-37636247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 9:30(注 9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1 号 9 楼

  九、开标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 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1 号 9 楼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人民币肆仟元整)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詹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7619082 电话:020-89003072 传真:37636247 传真:020-8900307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1 号 9 楼 联系地址:/ E-mail: jycg@gdjycg.com

  公告信息查询:

 sdf.lkj//sdf.lkjgdjycg.com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

 sdf.lkj//sdf.lkj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gdhed.edu.cn

  (广东省教育厅网)

 sdf.lkj//sdf.lkj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cfen.com.cn

  (中国财经报网)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总体要求

 (1 1 )项目概述:

 1. 采购预算:人民币 26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用

 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3.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投标价格包括: (1)

 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

 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配件费; (3)

 安装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安装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等); (4)

 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5)

 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 (6)

 若投标人所投货物及其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投标人必须自行办妥货物进口有关的所有事项(采购人可提供与其享受免关税待遇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协助投标人办理进口免税相关事项;需采购人协助投标人办理进口免税相关事项的设备,投标人需在投标明细报价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价”。)

 (7)

 采购单位为教育部门,享受海关的进口科教用品免税优惠政策,投标人进口产品可报设备免税价。

 (8)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5. 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主要条款。

 投标供应商 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凡标有“▲”的地方为重要指标,如不满足不会导致废标, 但会导致技术评审的严重扣分。

 6. 本项目全部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如涉及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设备,其相关手续由中标方办理,使用单位协助中标方办理机电批文。

 (2 2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1 热重分析仪 1.1 仪器主要用途

 用于测量材料的热失重、热分解温度,表征组份含量信息等。

 1.2 仪器配置要求:

 1.2.1 TGA 主机一台,专业热分析软件一套(中英文可切换)

 1.2.2 TGA 陶瓷支架一根(可自行切换)

 1.2.3 温度标样一套 1.2.4 陶瓷钳埚带盖 20 套;铂金钳埚 4 个,国产陶瓷钳埚带盖 200 套 1.2.5 恒温水浴槽一台(温度精度±0.01℃,可以全年设定恒温在 22±0.01℃)

 1.2.6 内置数字式气体质量流量计,并可自动切换两种不同的气体。

 1.3 技术参数及指标

 1.3.1 热重分析仪主机:卧式水平炉体,避免垂直炉体的烟囱效应;且配合水平吹扫路设计,利于与 MS 或 FTIR 或 GCM 联用。

 ★ 1.3.2 温度范围:

 室温 ~1100 ℃, , 最快升温速率(全程线性可控):250 ℃ /min

 1.3.3 温度准确性(动态升温,非恒温):±1℃ 1.3.4 温度精度(动态升温,非恒温):±0.4℃ 1.3.5 冷却时间(最高~100℃,不通任何气体):≤20Min 1.3.6 炉体冷却方式:循环水浴冷却炉体,增加实验效率 ★ 1.3.7 炉体材料:铂铑炉,保证发热体较快的升温速率的同时,增加发热体的寿命

 ★ 1.3.8 称重精度:≤ 0.0025% ;最大样品量至 1000mg

 1.3.9 天平灵敏度:0.1 ug

 1.3.10 称量准确度:0.005% 1.3.11 称量重复性≤0.001mg 1.3.12 最小称量值:0.19mg ★ 1.3.13 天平校准:内置两个砝码全自动 校准,每次开机时仪器自动进行天平校准

 1.3.14 TG 动态升温基线漂移:≤10ug(室温~1100℃,升温速率 20℃/min) 1.3.15 气氛:气路设计:内置质量流量计。气氛为静态或动态;可通氧化、还原、惰性气体、可抽真空,标配真空接口; 1 套

 1.3.16 配备标准接口,可扩展与红外、质谱仪、GC/MS 联用。

 1.3.17 彩色触摸屏显示能实时观察仪器的状态,甚至可以在远处观察仪器,还可通过触摸屏对仪器进行控制 1.3.18 具有自动浮力补偿功能,不需要扣除背景基线,大大提高测试效率

  二、 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1. 质量保证:

  1.1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准,行业标准及厂家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相关货物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销售,并在中国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相关设备须适合中国国家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

  1.2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的型号。并且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1.3 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 售后服务要求: :

  2.1 质保期:所有货物提供至少 1 年保修,质保 1 年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含部件、人力、上门等),质保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已计入总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提供维修服务,并优惠收费。(投标人提供质保服务内容细则)

  2.2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货物 1 年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

  2.3 投标人必须在用户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免费质保期内,接到报障电话 8 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且在 48 小时(连同前面时间计算)内处理完毕。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货物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货物能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投标方的货物和配件,投标方应协助解决。

  2.4 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投标人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投标人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2.5 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投标人提供有偿服务。

 2.6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2.7 质保期满后,应用户要求,投标人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用户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用户所需零配件,投标人对货物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

  3. 到货要求及交货地点:

 3.1 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3.2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3 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后,用户有权委托相关质检单位对其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4 投标人必须按工程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免费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用户方的有关制度。

 3.5 安装施工期间做到安全施工,不损坏用户方的设备设施,否则原价赔偿。

 4. 验收要求:

 4.1 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用户进行监理。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2 如有必要可邀请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4.3 投标人和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4.4 投标人必须将货物的整套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应有中文解释)等交给用户方。

 4.5 培训:由供货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对用户进行基本的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培训。

 5. 付款方式:

 5.1 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95%,余下 5%的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 12 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15 天内无息返还。

 6. 其他要求:

 6.1 为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用户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存放、保管、工程配合、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

 6.2 设备如需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振动强度等),应在相关文件中加以说明,并提供安装场地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原厂原装货物和完

 善的服务。

 6.3 投标人提供相应货物的技术规格文件,说明货物的型号、商标名称及生产厂家。

 6.4 货物的制造和检验,必须是按照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

 6.5 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应根据产品的正式出版样本(原本)和说明书如实逐项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

 6.6 本采购项目内容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人民币 4 4 ,0 000 元整( ( 人民币 肆仟 元整) )

 成交服务费按银行划帐方式提交 收 款 人: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农林支行 帐

 号:8001 8058 5908 017 1)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8.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人民币¥ 4,000.00( 人民币 肆仟 元整) )

 9.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风东路支行 帐

 号:3602 0107 1920 0179 529 (1 1 )

 保证金转帐支付底单在开标前二天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020- - 37636247 ),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2 2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投标供应商(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本机构约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 30 天。

 担保机构及联系方式:

 a.担保机构: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b.联系方式:吴梓锷(手机:13922380992)、区畅(手机:13822117060)、欧阳洪(手机:13380217168)传真:0757-22662211 3)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9.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 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退保证金说明”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1.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14.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15.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 5 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 质疑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20-37619082-811;传真:020-3763624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61 号 9 楼;邮编:510075 16. 投诉 16.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 26 号 8 楼 电

 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1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1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用 法律

 2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 、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监督人员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投标文件,请所有在场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

 评标委员会

 4.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1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分值

 40 分

 20 分

 40 分

  10.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10.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10.4 价格评审 10.4.1 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

 对投标货物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4)

 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 5)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6)

 本条款中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0.4.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6%;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0.4.3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0.4.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校核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价),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40。

 10.5 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1.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备选人。

 11.2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1.3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 发布中标结果 1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网(sdf.lkjgdjycg.com)。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资格性审查 与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投标报价是固定且唯一的。

 2.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3.按要求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6.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即标注★号条款)。

 7.无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投标单位

 评分

 权重

 投标人A A

 投标人B B

 投标人C C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全符合或优于的得 25 分,一般条款每一个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25

  货物先进性、可靠性、知名度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知名度。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差得 0-1分 5 5

  技术力量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横向比较,定向档打分(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人员证书)。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差得0-1 分 5 5

  技术服务 安装、检测、验证计划是否完善,0-3 5 5

  质量保证、供货计划是否完善,0-2 合

 计

 40

  总体评价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投标单位

 评分

 权重权重

 投标人 人 A A

 投标人 人 B B

 投标人 人 C C

 商务响应 程度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3-5 5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有不利于业主的条件 0-1 履约能力(提供 2015 年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4-5 5 5

  经营财务状况中,履约能力一般; 2-3 经营财务状况差,履约能力较差; 1 2014 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业绩优良 4-5 5 5

  业绩一般 2-3 业绩较差 1 售后 服务 售后服务计划详细,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3-5 5 5

  售后服务计划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售后服务计划较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0-1 合计

 20

  总

 体

 评

 价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按用户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2.交货方式: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1. 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95%,余下 5%的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 12 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15 天内无息返还。

 2. 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双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销售发票给甲方,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手续,付款按国库直接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三年质量保证期,(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2. 任何时候,卖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卖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 3. 质保期内卖方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 7×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固话、手机或小灵通)。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 2 小时内到现场,24 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24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须提供同类型的替代新产品给学校使用。质保期后,卖方须提供终生技术支持保障服务。。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价的 5%。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

 请投标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投 标 文 件

 (正本/ / 副本)

 委托编号:

 BJY152016065

 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采 购项目编号:

 GDJY16113009HG171B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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