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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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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年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勘界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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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共 71 页 采购编号:

 5104022020000284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中国·四川( 攀枝花)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共同编制 二 〇 二 〇 年 九月 月

 第 2 页 共 71 页 目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7 二、总

 则 ......................................................................................................................................... 10 三、磋商文件 ..................................................................................................................................... 12 四、响应文件 ..................................................................................................................................... 13 五、评审 ............................................................................................................................................. 17 六、成交事项 ..................................................................................................................................... 17 七、合同事项 ..................................................................................................................................... 18 八、磋商纪律要求 ............................................................................................................................. 20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1 十、其

 他 .........................................................................................................................................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 36 格式 1-1

 封面 .................................................................................................................................. 36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 37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8 格式 1-4

 承诺函 .............................................................................................................................. 39 格式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 40 格式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41 格式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42 格式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 43 格式 1-9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所投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 45 格式 2-1

 封面 .................................................................................................................................. 45 格式 2-2

 报价函 .............................................................................................................................. 46 格式 2-3

 报价表 .............................................................................................................................. 47 格式 2-4

 商务应答表 ....................................................................................................................... 48 格式 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9 格式 2-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50 格式 2-7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1 格式 2-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2 格式 2-9

 小中小企业声明函 ........................................................................................................... 53 格式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4 格式 2-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5 格式 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56 格式 2-13 知识产权声明函 ............................................................................................................... 57 格式 2-14

 最终/(第

 次)报价表 ................................................................................. 5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9

 第 3 页 共 71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2020 年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勘界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4022020000284。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2020 年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勘界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52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东区民政局 2020 年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勘界工作,一项。

 ①乡(镇、街道)界线实地测量 26.15km(以实际具体实地测量长度为准),预算单价 5333.92 元/km(其工作内容包含收集资料、界点测定、边界地物地貌修测,边界线标绘,边界协议附图,编写边界走向说明,检查修改,勘界档案归档及数字化)。

 ②乡(镇、街道)界线不用实地测量 37.15km(以实际具体测量长度为准),预算单价 4374.63 元/km(其工作内容包含:收集资料、界点测定、边界地物地貌修测,边界线标绘,边界协议附图,编写边界走向说明,检查修改,勘界档案归档及数字化)。

 ③行政区划图制作预算价 83000 元(地图制作(包括电子地图)、地图审校(三审三校)、地图印刷)。

 ④界线遥感影像图集制作预算价 135000 元(地图制作(包括电子地图)、地图审校(三审三校)、地图印刷)。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 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 4 页 共 71 页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 ( 二)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 磋商 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 一) 获取 磋商 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09 月08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 二) 获取 磋商 文件的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 13 号 1 栋 1 楼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 三) 磋商 文件售价:人民币 14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 五) 获取 磋商文件 的方式:

 第 5 页 共 71 页 1.现场办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1)将已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527044009@qq.com。

 注:《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磋商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3. 报名咨询电话:0812-5583443。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9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 13 号 1 栋 1 楼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与东林巷交汇处西北;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73081403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第 6 页 共 71 页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邬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83443

 0812-3300108。

 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 7 页 共 71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2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第 8 页 共 71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 100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其他说明(若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入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代替生产许可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文件的有效性。

 4、本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是指对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微缩、翻拍等方式复制得到的资料,与原件尺寸可以不一致。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8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9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第 9 页 共 71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无违法或违约行为,经考核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邬女士,联系电话:0812-5583443。

  14 报名、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邬女士,联系电话:0812-5583443。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8 供应商质疑 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邬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83443;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13号1栋1楼; 邮政编码:61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备案。

 21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 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

 第 10 页 共 71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档 1 份;现场报价表(纸质)2 份以上。

 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备密封袋。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元,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第 11 页 共 71 页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第 12 页 共 71 页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第 13 页 共 71 页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第 14 页 共 71 页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 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其他响应性”的内容; 2 13.2 现场报价表部分:

 13.2.1 供应商需准备 2 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13.2.2 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3 13.3 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3.3.1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3.2 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3.3 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13.3.4 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第 15 页 共 71 页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密封袋。

 19.3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第 16 页 共 71 页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第 17 页 共 71 页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记录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 25 5. . 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第 18 页 共 71 页 25.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 26 6. .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 27 7. .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8 8.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第 19 页 共 71 页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9 9. . 合同转包 (实质 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1 1.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2 2.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3 3.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4 4. . 履行合同

 第 20 页 共 71 页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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