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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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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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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2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 1.房屋产权证明等公有住房证明材料; 2.租赁合同(协议)。

 3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 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资料。

 5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减免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6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材料。

 7 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4.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8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9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转制方案批复函; 4.营业执照; 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材料; 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0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

 11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房产税优惠 (财税〔2003〕212 号)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

 12 4 家金融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

 1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减免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14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

 15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优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

 16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4.经营记录证明材料。

 17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销手续; 4.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转制文件; 7.注销后已变更的法人营业执照。

 18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 号)《财政部 国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 号)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9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0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 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革文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 4.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1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2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

 23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

 24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

 25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 021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司法系统所属监狱等房产的证明材料。

 26 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27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 030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经租居民用房相关证明材料。

 28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证明房产用途的资料。

 29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基建施工合同、临时房屋建造成本等证明材料。

 30 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31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协议); 3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减按 4%税率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协议);

 33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产原值证明资料; 3.教育、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34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减免房产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35 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营业执照; 4.收入核算材料。

 36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67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营业执照 4.收入核算材料。

 37 符合条件的会展场馆经营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桂政发〔2010〕65 号) 1.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3.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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