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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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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金口河区2016年-2022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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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金口河区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采购编号:

 JFCG- - FW2 018019CS

 项目 名称 :

 金口河区 6 2016 年- -8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

 采 采 购 人 人 :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

 采购 代理机构: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8 年 年 1 11 月 月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 44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 4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7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0

 一、工程概况 ......................................................................................................................... 62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 62

 4.违约责任 .............................................................................................................................. 66

 5.支付 ...................................................................................................................................... 67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 67

 7.争议解决 ............................................................................................................................. 68

 8.其他 ..................................................................................................................................... 68

 8. 其他 ................................................................................................................................... 71

 9.补充条款 ............................................................................................................................. 71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乐山市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金口河区 6 2016 年- -8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

 JFCG- - FW2018019CS

 二、 项目名称:

 金口河区 6 2016 年- -8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简介:

 金口河区 6 2016 年- -8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

 (二)采购内容清单:采购内容描述:本项目为金口河区 2016 年-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工程内容:新建和改善村内道路 64 公里,安装饮水管道 11 公里,蓄水池 400 立方米,新建集中安置点 15 个及配套建设场平和基层设施项目,项目分布于金口河区 6 个乡镇 41 个村,总投资约 3650 万元。

 五、供应商本次 磋商采购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注: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委托项目审计服务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考核和对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后十日内完成该项目的审计。

 2.投标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应履职尽责,尽量减少和避免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任何时间不得将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项目、被审计内容、审核结果等信息提供给除采购人外的单位和个人。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规定,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投标人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准确、廉洁的执行业务。服务期内,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开展相关服务被查实的,认为投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投标人的相关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过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相应赔偿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负责投入为保证审计服务时效和质量所必须的软硬件资源,包括:车辆、人员、审计软件、工具等。

 5.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实际审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人员相符,发生人员变更时,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人员变更。

 6.中标人丢失项目结算审核资料且无法补足的,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投标人的相关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过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相应赔偿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七 、商务要求 1 1 、项目实施地点:金口河区 6 个乡镇。

 2 2:

 、服务期限:审计完所有金口河区 2016 年-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3 3 、审计范围 :包括审计项目建安工程造价以及设计费、监理费等待摊投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招投标情况,预算财评情况,立项情况,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等审计内容。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内容。

 4 4 、付款方式:以单个项目据实结算,单个项目审计结束并出具经采购方认

 5 可的审计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服务费=(单项工程送审价×141 号文件取费+审增(减)额×5%)×(1-成交下浮比例)。审减率超过 10%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

 5 5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1)领取地址: 乐山市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 204)。

 2)领取时应带的材料: 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应当注明:单位、联系人、电话、信箱、购买文件号、文件名称)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

 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 3482733443@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委托人身份证明、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3、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9:00-17:30,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4、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文件获取后不得转让。特别说明: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因此各供应商务必写明准确、有效的邮箱地址,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承担。

 九 、 磋商文件 递交 起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3:30 至 2018 年 11 月 26日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

 6 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 、响应文件 递交 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驻乐山办事处【乐山市中心城区山水世家秀水庭院四幢三单元】。

 十一 、本次竞争性 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

 地

 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 联 系 人:

 欧老师

  联系电话:

  18981347938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 143 号(金口河区政府楼 2 楼)

 邮

 编:

 614700

 联 系 人:

  沈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713780

  2018 年 11 月 14 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 万(备注:

 以 川价发(2008)141 号文 件收费标准为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1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此次采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备注: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不重复折扣).由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 由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确认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 [2017]141 号)的规定, 否则按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

 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此次采购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涉及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的要求 执 行 节 能 政 策 落 实 。(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802/t20180205_9557312.htm)

 4、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4 失信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发售之日的前三年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打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印随本项目所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一并保存。

 二、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部分的承诺函中体现,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结果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报告、磋商文件,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及评审专家名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 元。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三、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提交:

 1、转账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金口河支行

 银行账号:

 389401040004443

  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账户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3 日。

 3、备注栏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4 4 、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四、保证金退还 采购仪式结束后,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未递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参与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成交方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全额没收。

 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领取咨询;文件内容咨询;开标咨询;评标咨询; 询问、质疑咨询;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713780 投诉咨询:0833-5022300(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金口河区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713780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采购中心(金口河区政府楼二楼)

 9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1、“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 份。

 10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日历天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要求)

 11 本项目一般指标 本项目一般指标是指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没有标注任何符号的指标

 1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3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选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选无效;中选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选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选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乐山市金口河区发改经信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12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3 、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 4 、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

 13 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5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8 8 、答疑 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4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 15 5 、响应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当执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取转账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还是那个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6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三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 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 胶粘 装订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7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1 )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密封在一个密 封袋内 ;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密封在 另一个 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密封在 另一个 密封袋内 。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等 字样 。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 准备 和磋商 程序

 22 、磋商前 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

 18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 、磋商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

 24 、磋商前 准备工作、磋商 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审情况公告

 19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7 7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28 8 、合同分包

 20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1 1 、履约保证金

 21 (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由采购人收取。

 交款时间: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2 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3 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 34 4 、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5 5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 36 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2 七、磋商纪律要求

 3 37 7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8 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1、 、根据采购人与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需求、参数)和评分办法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等方面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以外事项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直接向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3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38.2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4 第三章 响应 文件格式 说明 :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25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 磋商

 响应 文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 目录

 请供应商 自行编写

 27 一、磋商函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部分 1 份。

 五、我方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成果完成时限:至项目全部审计完成。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考核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运输、培训、税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

 28 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月

  日。

 29

 二、承诺函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我公司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条款,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30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三 、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附 :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办理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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