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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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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财政局2022 -2022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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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5113242018000422

  仪陇县 2019- -1 2021 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仪陇县财政局

  2018 年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仪陇县财政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仪陇县2019-2021 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3242018000422 二、 招标项目:

 仪陇县 2019-2021 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遴选 不超过 2 12 家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备选库,作为采购人 2019- - 2021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成员单位,并根据业务需要,受托提供和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6.1 供应商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2 供应商若是省外企业需在川登记备案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09:00 时到 2018 年 12 月 04日 17:00 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免费发售;供应商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yilongjyzx.com,进入“政府采购”,可点击采购公告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视为有效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会员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激活后才能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注册咨询:潘女士,电话:0817-8850617)。(注: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递交和 开标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 2 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yilongjyzx.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会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ilongjyzx.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注册、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仪陇县财政局

 地

 址:

 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17-7885666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邮

 编:637676 联 系 人:

 黄女士

  鲜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9 传真\保证金咨询:0817-8850615

 开评标咨询:0817-88506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 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结合川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 号文)进行下浮”,最终,按中标的不超过十二家社会中介机构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的平均数,作为合同签订和结算评审咨询费用依据。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 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结合川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 号文)进行下浮”,最终,按中标的不超过十二家社会中介机构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的平均数,作为合同签订和结算评审咨询费用依据。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本项目不能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强制、节能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若采购需求 中如涉及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指正式公布版,所在页复印件,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不组织、不召开。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装订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 份。“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资格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资格响应文件”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副本”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并标明“副本”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提交五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要求详见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投标保证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

 金

 额:30000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缴纳(须注明项目编号及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证复印件,不接受现金方式)。退还按原账户退还。

 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查看银行 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8 年 12 月 17 日 17:00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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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伍万元

 。

 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73900332000001675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黄女士

 鲜先生

  联系电话:

 0817-8850619

 16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817-8850617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5。

 18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的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注: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9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潘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7

 传真:0817-8850615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邮编:637676 备注: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邮编:637676

  2 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备案。

 22 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政府采购中心挂网执行。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23 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报仪陇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针对本次采购活动而言,就是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2.5、本标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成功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文件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评审: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或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6 、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6.1、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将无法判断其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因此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应当自行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情况。否则,一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真实,一旦有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或信访举报,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7. 投标产品的要求

 7.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7.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7.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7.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三、招标文件

 8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8.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包括本项目上次报价)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15.2 资格响应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资料(应当尽可能提供宣传彩页、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

  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5.4 商务部分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15.5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5 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外层密封袋应标注投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包号(如有分包),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资格 审查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查询。

 25 、 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派不低于 2 名工作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

  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1.未按照投标文件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性文件的; 2.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装订要求编制的,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3.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3 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县交易中心综合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17-88506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 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2.1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可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交易中心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3 合同履行完毕,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或中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 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提出质疑的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必须符合前述法律、文件之规定。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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