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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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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项目编号:高采公[2019]9 号(第三次)

  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0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44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5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46 -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55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64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受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计划备案号:2019-92)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高采公〔2019〕9 号(第三次)。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一包,即:物业管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 公告及 获取 (一)

 公告时间:2019 年11 月15 日至2019 年11 月21 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

 获取时间:2019 年11 月15 日至2019 年11 月21 日16:00。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 三)

 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 word 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cg.yibin.gov.cn/login.aspx?loginType=2),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7×24小时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四)公告 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 投标保证金 的 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 金:金额:¥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 交 纳时间及交纳方式:投标人应在 2019 年11 月21 日16:00 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高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文江支行; 帐号:

 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并由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请广大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投标保证金,且不同包件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不同(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

 4 投 标 保 证 金 具 体 缴 纳 流 程 详 见 :http://ggzy.yibin.gov.cn/Jyweb/XXGKView.aspx?type=%E4%BF%A1%E6%81%AF%E5%AF%BC%E8%88%AA&subtype=40&subtype2=40020&ID=9492。

 5.如通过网银账户成功转账 30 分钟后,如未进行自动绑定,请点击手工分配查询订单手工绑定,电子交易系统中项目订单仍然未分配,则请相关投标人及时致电北京筑龙技术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进行咨询处理。

 四 、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0条和第 31 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系统,下同)。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 、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投标人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二)开标地点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递交远程响应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

 0831-5410676(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 0831-5415715(保证金收退); 0831-5410676、0831-5415715(质疑受理);

 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

 0831-2208723<四川 RA 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 0831-2208724<CFCA 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 010-86483801(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高县分中心

  地

 址:

 地

 址: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8990906297 电

 话:

 0831-5410676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99090629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831-5410676 3 招标文件编号 高采公〔2019〕9 号(第三次)

 4 项目名称 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一包,即:物业管理服务。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7416 元(大写:玖拾万零柒仟肆佰壹拾陆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9 定标原则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个。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投标人应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 16:00 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高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文江支行 帐号:

 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注: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投标人的交款网银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总价款的 5% ,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见第六章

 2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28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 xxx. ZFTBJ。

 29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相关要求(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等)

 1.网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按本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

 3.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投标人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相关事宜:

 (1)开标时,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无)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3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直接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

 优先选择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如 有 2 个及以上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或没有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则由□

 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自行决定。

 (2)

 ☑

  随机抽取。

 (3)□

 其他:

 。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无

  。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 1 条规定处理。

 3.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

 3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5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投标人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7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供应商获取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8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9 样品处理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0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41 “政采贷”(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https://sczcd.netscf.com/static/login/login.html)。

 42 询问和质疑 1.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提出。

 43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无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 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1.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3.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3.2 合格 投 标人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 投标人 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 技术 服务 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 服务 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3.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项目服务期间及服务期后约定时限内的相关要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3.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人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

 14.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4.5 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人违反其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承诺函》相关条款; (9)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6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6.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 。

 16.2 如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 16.1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6.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6.3.1 报价部分文件; 16.3.2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6.3.3 技术部分文件;

 16.3.4 商务部分文件; 16.3.5 其他部分。

 16.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1.1 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1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 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19 .开标 19.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注:所有投标人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9.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9.3 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4 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19.5 唱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19.6 宣布有效投标情况。根据有效交纳保证金情况、开标情况,确定有效投标人名

 单并记录在案。

 19.7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1.8 其他约定 (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0.2 不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的; 20.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0.4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 20.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2. 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2.1 中标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2.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5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中标人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22.6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2.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 30 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3.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高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留存备案。

 24. 合同分包 2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7 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27.3 如果中标人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0.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 3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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