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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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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排油烟改造项目(施工)成交公告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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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排油烟改造项目 (施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 编号 :

 XHTC- - GC- - 2020- - 0269

 采

 购

 人:北京林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0 20 年 年 7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3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

 11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

 56

 第六章 附件 — 响应文件格式

 ................................ .........

 9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排油烟改造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GC-2020-0269 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排油烟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的排油烟系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学生东、西区食堂需要更新改造后厨末端油烟净化设备设施(含油烟净化器、风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烟道更换、前端部分烟罩新作等),以达到食堂油烟排放符合北京市新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第五包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库中,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为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库里的备案人员,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 方式:线上或现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彩色扫描后发送至 chenyanan@xhtc.com.cn。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届时递交文件的相关人员应响应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如有变动,将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合格的供应商具体递交时间)

 五 、 开启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北京林业大学网站(http://www.bjfu.edu.cn)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采购过程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

 4、获取采购文件及提交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XHTC-GC-2020-0269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522509 5、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邮

 编:100036 E-mail: chenyanan@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 系 人:陈亚楠(分机 5963)、刁玉蕊(分机 597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林业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62337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陈亚楠、刁玉蕊 010-63905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亚楠 电

  话:010-6390596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1.1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63905973 联系人:陈亚楠、刁玉蕊 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第五包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库中,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为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库里的备案人员,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截止

 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踏勘现场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

 集合地点:北京林业大学行政楼门口(走学校东门进校)

 联系人:李老师 62338325/8212 (首次进校人员,必须是无疫情高危地区旅居史、没有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居家观察情况正常、医学隔离情况正常;确认人员没有隐瞒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果隐瞒事实或未尽到核查责任,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提供健康宝截图)

 10.1 本工程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397.954737万元,其中:暂列金/万元(含税)。

 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京建法【2019】9 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为:达标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元)

 磋商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帐

  号:6232593799002522509 11.3 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转账时,请注明“xx 工程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2.1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3 份,U 盘电子版 1 份(U 盘,要求包含响应文件正本 PDF 格式扫描件,广联达 GBQ6.0 软件版本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应双面打印或复印。

 1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会议室现场递交。

 17.1 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新华招标会议室现场递交。

 21.3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一次报价相对于本项目控制价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公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2018-2020 年工程定点承诺的优惠率。二次报价即最终价格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本条款是废标条款,如有违背未响应,按废标处理)

 在进行磋商环节时,法人授权委托人向采购人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席,请出示法人声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1.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3.1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

 26.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人到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

 其它补充内容

 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 20%计取,以上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与 “竞争性磋商”意思相同,“招标人”与 “采购人”意思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意思相同,“投标文件”与 “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徐女士 4、联系电话:010-63905903 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1.3 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国拨资金)。

 3 3 .磋商费用

 3.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踏勘现场 3.2.1 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工程现场。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及踏勘现场的时间、集中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2.3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2.4 供应商可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地及周边情况、道路、储有空间、装卸限制等足以影响响应报价和施工方案的工地情况和相关环境条件。

 3.2.5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采购文件

 4 4 .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5 5 .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6 .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报价书(格式)

 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 9 .证明工程/ / 货物/ / 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工程/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工程/货物/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如果对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做出了偏离,需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

 9.2.3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 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0.2 供应商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全部产品和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0.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规费项目清单及税金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地方最新相关要求执行。

 10.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工程/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0.7 供应商须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京建发〔2020〕19 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20〕16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施工防疫措施,相关费用在投标阶段应纳入措施费。

 11. . 磋商保证金及成 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未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4)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以下形式:银行转账。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及利息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 20%计取,以上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12. 磋商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但其响应文件失效。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按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2 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 表 ” ,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 表 ”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3 .3 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凭证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除本须知 11.2(1)款所述情形外。

 五

 磋

 商

 17 . 磋商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应派本工程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到场,并在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进行点名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拟派授权委托人,或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由评审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7.2 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

 17.3 所有报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 磋商小组( 评审委员会)

 18.1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 20.2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1 )

 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2 2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 3 )

 施工工期超过磋商文件给 定期限的 ;

 (4 4 )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5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和左侧胶装装订的;

 (6 6 )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 7 )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8 8 )

 响应 文件没有对 采购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号条款 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将 按无效响应处理);

 (9 9 )

 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磋商控制价金额;报价或清单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 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10 )

 未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网 2018- -0 2020 年工程定点承诺的优惠率”报价的;

 ( 11 )

 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报价的除外;

 ( 12 )不接受评委对 磋商 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 13 )

 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14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各供应商就其提供的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

 磋商顺序为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即第一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进行磋商。

 2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 最后报价 21.3.1 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最后报价的时间。

 21.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3 没有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响应文

 件报价)为准。

 21.4 综合评分 21.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4.2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一、价格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价格分

 30 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响应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是无效报价,经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评审基准价计算。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3、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合计

 满分 30

 二、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 准说明

 1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及业绩 6 1.具有 8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 3 分;5 年(含)—8 年(不含)得 1分;其他得 0 分; 2.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 1 分,最多 3 分 2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业绩 4 1.高级职称得 2 分,中级职称得 1 分,初级、无不得分; 2.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 1 分,最多2 分 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 5 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齐全 5 分,人员结构较合理、专业较齐全 3 分,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不齐全 1 分 4 企业类似业绩 8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 2 分,最多 8 分 5 企业管理体系 2 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有相关认证且有效,得 2 分,缺少一项扣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满分 25

 23 三、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指标

 0-15

 15 分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2、设备需求一览表及 3、产品指标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得 15分。

 标★号指标为必须满足指标,对于★号指标负偏离的响应无效;标#指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 1.5 分(最多扣12 分,共 8 项*1.5 分);其他为一般指标,每有一项一般指标负偏离扣 0.6 分(最多扣 3 分,共 5 项*0.6 分),15 分扣完为止。(应附相关设备证明材料)

 注:响应人须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磋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0-9 9 分 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内容全面、完整、详细,施工技术及所需人力、物力准备充分,有完善的建设规划、部署和实施措施。

 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6 分 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要求,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详细,施工技术及所需人力、物力准备较充分,有较完善的建设规划、部署和实施措施。

 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较科学、可行 3 分 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内容不全、方案针对性一般,欠合理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 0 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工程需要 3 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及验收标准 0-9 9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的“5、交货(含安装)要求和 6、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要求,方案完整,工程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且以上两点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完善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的“5、交货(含安装)要求和 6、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要求,方案较科学、可行、针对性强,且以上两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较完善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的“5、交货(含安装)要求和 6、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要求,方案细节考虑欠完善,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工程需要

 24

 21.4.3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就业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企业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1.4.3.1 供应商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1.4.3.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4.3.3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4 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0-5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要求,措施完整、详细,进度合理,所需人力、物力准备充分,有完善的建设规划、部署和实施措施,能保障施工各项安全及施工环境维护 2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要求,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工程需要 5 设备售后服务实施及培训方案 0-5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对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安装、售后服务实施及培训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的“4、服务要求”,方案把握准确、可行性、针对性强 2 分 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安装、售后服务实施及培训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的“4、服务要求”,方案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工程需要 6 政策法规 0-2 分 综合审查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 1 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 1 分,否则 0 分。

 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合计

 满分 4 45 5

 25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4.3.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4.3.5 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 2017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类似业绩指:具备排油烟安装或改造的类似项目。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按 21.3 的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

 24 .确定成交人

 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成交人。如果成交人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成交资格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授予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25.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25.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人到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就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详见付款方式。

 七

 其他

 29 .其他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28 家的。

 29.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9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0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执行厨房排油烟新的环保标准,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油烟净化系统已不能满足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简称《标准》)要求,需要更新改造后厨末端油烟净化设备设施(含油烟净化器、风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烟道更换、前端部分烟罩新作等),以达到食堂油烟排放符合北京市新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31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食堂排油烟改造项目承包人施工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机、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控系统、烟罩等)的安装,管道更换、强弱电线路及控制设备的配套安装,非标准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安装,影响整体施工的必要性拆除、改位、挪移、加固及恢复等全部内容,以上全部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细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通风、净化设备安装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标明的全部净化设备、风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及相关配套的设备、线路、构配件、消音装置、非标准钢结构件等材料设备的供应、制作、安装、调试以及必要的方案深化,深化内容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深化内容要满足施工图纸、现行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且包括因施工造成的拆除及恢复等全部内容。

 2 2 )管道、烟罩安装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标明的全部室内外油烟管道的更换、部分新增烟罩的安装及管道连接,并满足施工图纸、现行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因施工造成的必要性拆除及恢复(不限于吊顶、灯具、管线等)工作,以上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3 )电气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标明的所有低压配电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满足施工图纸、现行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负责西食堂地下一层总配电间配电柜内支线开关的下口到三层配电室配电箱,配电箱到所有风机、净化器所需要的桥架、干管、干线及所有低压配电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东食堂各层各区域配电箱到排烟系统末端净化器所有需要的桥架、干管、干线及所有低压配电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以上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各投标单位如有优于本次招标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在保证达到现行油烟处理环保要求和施工质量要求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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