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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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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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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乌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乌昌海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海关正常的执法和办公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乌鲁木齐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乌昌海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影响乌昌海关全局或局部工作、严重威胁海关人员和财产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以及乌鲁木齐海关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需要乌昌海关协助参与的重大突发事件。

 1.3.1 突发事件分类 此办法主要包含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乌昌海关各管辖区域,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影响海关正常执

  2 法作业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

 1.3.2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海关总署和乌鲁木齐海关规定,结合乌昌海关实际,乌昌海关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

 Ⅰ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乌鲁木齐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有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领导同志、海关总署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的、国务院或其他上级部门通报的涉及乌鲁木齐海关的,需要乌鲁木齐海关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紧急事件。

 (2 )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乌鲁木齐海关机关或含乌昌海关的多个隶属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部门或多个隶属海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 )

 Ⅲ 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乌鲁木齐海关或乌昌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乌鲁木齐海关需要调度我关或我关需要调度其他海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3 (4 )Ⅳ (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乌昌海关的较小范围内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关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昌海关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工作等。

 本预案指导乌昌海关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 )加强预防,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政府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决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合理把握非常措施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确保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做好人力、物力、

  4 财力储备,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应急指挥部 按照乌昌海关行政管理层级和突发事件影响、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1 应急指挥部构成 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

 总指挥:由关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主管应急工作的关领导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关领导担任。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与应急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或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业务协调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网络安全组等若干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

 指挥部下设应急预备队,作为机动力量,承担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具体应急处置任务。

 2.1.2 应急指挥部职能 2.1.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

  5 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有关工作;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1.2.2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应急机构组织管理,制定我关层面应急预案,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负责对外与媒体、公众的沟通、报道及发布公告与通报,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负责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负责车辆、应急物资的调配和生活保障等。

 (2)综合业务科:负责协调发生在报关大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业务审核科协助。

 (3)监管一科:负责协调发生在海关主要监管场所(监管仓库、换装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查检科协助。

 (4)查验三科:负责发生在综保区场所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

 (5)财务科:负责资金保障等。

 (6)人事政工科:负责突发事件事前、事后应急工作人

  6 员的调配、奖惩工作、典型宣传及突发事件事前、事后培训工作等。

 (8)缉核查科:负责涉及现场管制、人群疏散、武装控制等实施工作。(监管二科协助)。

 2.1.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4)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5)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

 2.1.2.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乌鲁木齐海关、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的信息和文件;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协调组:处理应急期间海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项业务在应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

 (3)新闻发布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监测、引导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起草、报审新闻稿

  7 件,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安排调配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吃、住、行的后勤保障;负责研究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汇总受灾地区海关人员、财产损失伤亡情况,慰问受灾海关关员及家属。

 (5)网络安全组:保障海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负责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求可增设其他类型工作组。

 2.2 日常值守机构 2.2.1 日常值守机构构成 乌昌海关值班机构。

 2.2.2 值守机构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实行全年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 (2)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报送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检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乌昌海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8 2.3 其他机构 2.3.1 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是根据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工作需要邀请或指定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是修订乌昌海关各类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以及对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评估的咨询机构。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管辖区域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事发管辖区域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机制 乌昌海关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

  9 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 预警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包括:

 (1)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 (2)海关有关部门收集的信息、情报; (3)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发现的信息、情报; (4)安全保卫人员发现的信息、情报; (5)海关干部职工或系统外部有关人员发现并报告的信息、情报; (6)其他相关信息或情报。

 3.3 预警发布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需报请乌鲁木齐海关关长或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关长批准,由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海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警示事项、计划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做

  10 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获得预警信息后,必要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原则 (1)“即现即报”原则: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发生,须立即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核实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双线同步”原则:在按规定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阿拉山口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

 (4)“追踪反馈”原则: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

 4.1.2 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告知其他值班人员、总值班室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应急小分队须在1分钟内到达报关大厅,到达现场必须着防刺服、戴头盔、拿警棍。

 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本关领导审批;关领导

  11 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关领导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主要通过电话报告,上班后补报书面材料。

 4.1.3 报告要求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但时间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 分钟内核实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4.1.3.1 电话报告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范填报《乌昌海关突发事件电话报告记录表》(详见附件 3)

 (1)电话报告的“六个要素”: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现场。

 (2)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记录中必须记载: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门和联系电话。

 4.1.3.2 文字报告 按规范填报《乌昌海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 1),《乌昌海关通关监管现场重大和危急事件情况简报》(详见附件 2),采用固定报送载体,要有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全名和联系电话,标明密级、缓急程度、发送时间和收(发)文编号。内容要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

  12 主要包括:

 (1)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事件等级、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 (2)本关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需求; (4)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

 4.1.3.3 重要敏感信息报送 重要、敏感信息按照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分为特急信息、紧急信息,特急信息2个小时以内由办公室上报总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及地方党政机关,紧急信息4个小时内内由办公室上报总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及地方党政机关。

 报送渠道 (一)非涉密信息。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总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负责同志,在信息报送时限内通过HB2012信息报送系统《情况反映》载体报送。

 (二)涉密信息。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总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科负责同志,在信息报送时限内通过加密传真发送总关办公室。

 上报信息报送前需经本关负责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特别重要的信息要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13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1 不启动应急系统的处置 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但必须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

 4.2.2 启动应急系统的处置 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并按照本预案 4.3 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对应海关系统突发事件的四个等级将海关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3.2 启动标准 (1 )Ⅰ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 1.3.2 款规定,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2 )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 1.3.2 款规定,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3 )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 1.3.2 款规定,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4 )Ⅳ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 1.3.2 款规定,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14 4.3.3 启动程序 Ⅰ级、Ⅱ级和Ⅲ 级应急响应启动分别由海关总署和乌鲁木齐海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启动。

 Ⅳ 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

 (1)乌昌海关办公室提出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按照本预案 2.1.1 款内容,提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方案,通过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报分管应急工作的关领导批准。

 (2)上级关领导批准后,发布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 (3)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4)Ⅳ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 2.1.2 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在启动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后,如果事态的发展超出管辖范围,应及时报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报关领导批准后决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启动Ⅲ级应急预案。本级海关应服从乌鲁木齐海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涉及乌昌海关的,由乌昌海关办公室负责人报本关关领导并向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报告请示是否

  15 启动应急预案。本级海关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出请求。

 4.3.4 响应升级 乌昌海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在符合条件时可向乌鲁木齐海关提出 Ⅲ 级、 Ⅳ 级应急响应升级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可申请应急响应升级:

 Ⅲ Ⅲ 级、 Ⅳ 级突发事件 响应升级程序如下:

 (1)事发地海关单位在发现Ⅲ级、Ⅳ级突发事件符合海关总署列举的应急响应升级条件时,应立即向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申请。

 (4)接到乌鲁木齐海关响应升级通知后,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 2.1.2 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4.4 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

 (1)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 (2)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通知应急预备队集结、待命或立即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6 (3)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 (4)必要时,组织海关人员、家属疏散,安排设备物资转移; (5)依据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派发相应物资、设备、装备; (6)追踪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结果,做好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 (7)做好公众询问解答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消除负面舆情的影响; (8)启动社会化应急处置联络机制,及时联系协调地方应急、反恐、公安、安监、卫生、环保、气象和驻军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核生化爆物品、恐怖袭击、疫情、环境污染等情事进行处置; (9)保护突发事件现场武器弹药、机密文件或物品,以及重要物资的安全,收集并保护引起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据、资料。

 4.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结果时,或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但同时应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并应整理应急工作记录,清理遗留未结事项,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善后处理。

 4.6 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

  17 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急、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相应援助。

 (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 10 日内,根据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乌鲁木齐海关。

 (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乌昌海关各部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撰写恢复重建计划,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乌鲁木齐海关主管部门报批。

 (4)整理归档乌昌海关突发事件处置的全部记录文件材料,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乌鲁木齐海关主管部门报备。

 (5)乌昌海关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4.7 新闻发布 (1)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经乌鲁木齐海关授权的情况下,可根据授权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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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1)乌昌海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乌昌海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联系人; (2)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应急预备队作为机动

  18 力量,并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乌昌海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机构、专家、设备供应商等的联系渠道,并经常检查更新通讯录,确保联系畅通,建立社会化应急联络保障机制。

 5.2 物资与资金保障 乌昌海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乌昌海关办公室和财务科根据实际应急需要确定、落实资金与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同时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5.3 应急设备、设施保障 乌昌海关各部门应配备相应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等,并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正常使用。

 5.4 应急通讯保障 在任何情况下,保障上下级海关之间至少有一种通信方式(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畅通。并经常检查更新通讯录,确保联系畅通。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

  19 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乌昌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2 责任与奖惩 乌昌海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关员参加由各级海关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预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海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认真调查突发事件情况,造成错误评估判断或提出不当防治、处理建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 (4)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未按要求保证和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 (6)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的。

 (7)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工作秩序

  20 的; (8)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9)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维护 7.1.1 检查评估 乌昌海关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关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接受上级海关的检查评估。

 7.1.2 修改与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并报乌鲁木齐海关主管部门备案:

 (1)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上位预案等有关规定,或乌鲁木齐海关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重要应急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经乌昌海关办公室核准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

  21

  22 8.1 乌昌 海关 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预警来源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国家或地方部门通报信息安全保卫人员发现信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信息有关部门收集信息海关内外部人员举报信息其他信息、情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研判 关注后续信息 不报警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情事研判进入突发事件应急相应阶段预警结束进入应急状态适时启动相应预案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转发通报预警信息Ⅰ、Ⅱ级预警由海关总署办公厅组织发布Ⅲ、Ⅳ级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海关发布报警预警已解除需转入应急响应阶段需调整预警级别

  23 8.2 乌昌 海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处置应急结束来源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信息报告事发地海关先期处置信息研判事态消除或有效控制向上级单位报备做好联系、通报、报备等工作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升级采取应急措施事态研判应急结束善后处理恢复重建 评估总结 奖惩成立指挥部派遣现场工作组新闻发布信息上报联络地方专业部门保护重要场所、物资、证据调配物资不启动应急响应否 是启动应急响应事态扩大或变坏事态消除或有效控制

  24 附件一 乌昌海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表(样表)

 编号:

 密级:

  缓急程度:

 报告单位(部门)

 报告日期

 事发时间

 事件类别 监管通关现场突发事件□

  暴力恐怖事件□

 缉私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 事发地点

 我方当事人

 相对人

 我方首次报告时间

 详细情况: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

  25 处置情况:

 (事发地海关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应急资源:

 (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需求)

  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处置建议:

 事件结果:

 承办人签字

 关 领导 审核

 发送时间:

 联系电话:

  26 附件二

 乌昌海关通关监管现场重大和危急事件情况简报 报告单位:乌昌海关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内容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乌昌海关 传真:

 0991- - 3616316

  27

 附件三 乌昌海关突发事件电话报告记录单 编号:

 缓急程度:

 来电时间:

 来电人员:

 受话人员(部门):

 事件类别:

 监管通关现场突发事件□

 暴力恐怖事件□

 缉私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

 通话内容:

 ( 电话报告的“六个要素”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

  办公室主任批示:

 关领导批示:

 办理情况备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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