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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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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桃墟镇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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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桃墟镇 7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MYLTZB- - 20170 412

 招

 标

 单

 位:

 蒙阴县 桃墟镇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7 年 年 0 04 4 月

  1

  目

 录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蒙阴县桃墟镇 7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

  受蒙阴县桃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对蒙阴县桃墟镇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蒙阴县桃墟镇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招标编号:MYLTZB-2017041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72150039、17215004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蒙阴县桃墟镇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为冬暖式大棚工程。项目共分四个标段:一标段:桃墟镇大庙村;二标段:桃墟镇前城村、安康村;三标段:桃墟镇魏城村、闫庄村;四标段: 桃墟镇吉宝峪村、陡山社区、桃墟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为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且当前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 4、投标企业报名前须完成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信息录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 招标资料时间:

  1、报名及获取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下同),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蒙阴县蒙恬路北段)。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3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施工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投标单位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记录证明(审查结束后由招标公司统一查询)

 (8)企业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犯招投标法规的证明

  (9)投标企业在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录入信息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带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 2 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蒙阴县桃墟镇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并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五、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 万元;二标段:1 万元;三标段:1.2 万元;四标段:1.2 万元,必须由公司基本户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

 账

 号:15-8892 0104 0003 774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暨开标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蒙阴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蒙阴县蒙山路 137 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阴县桃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蕾

  电话:0539-45589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升友

  电话:0539-4272236

 2017 年 4 月 12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蒙阴县桃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蕾

  电话:0539-455890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阴县蒙恬路北段 联系人:张升友 电

 话:0539-4272236 邮

 箱:sdmyltzb@163.com 1.1.4 项目名称 蒙阴县桃墟镇 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招标编号:MYLTZB-20170412)

 1.1.5 建设地点 蒙阴县桃墟镇大庙村、前城村、安康村、魏城村、闫庄村、吉宝峪村、陡山社区、桃墟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2.3 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执行 1.3.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60 天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2017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7:00 前

  5 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施工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书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7:00 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年 5 月 月 3 日 日 09 :30 (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书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书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中还应附有本项目拟派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纪律保证金 (—)交纳方式及时间:报名合格后于 2017 年 5月 2 日 12 点钱从 公司 基本 户 ( 否则无效 )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 交纳时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简称)并将保证金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sdmyltzb@163.com)备查,收不到扫描件,开标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二)交纳金额及交纳账户:

  一标段:1 万元;二标段:1 万元;三标段:1.2

  6 万元;四标段:1.2 万元,,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

 账 号:15-8892 0104 0003 774

  3.4.2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凭招标人的验收报告 5 日内无息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副本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 U 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可插页、抽页,不可分册, 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专案名称)投标文件 在 在 2017 年 年 5 月 月 3 日 日 09 :30 时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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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蒙阴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蒙阴县蒙山路137 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档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共同检查 。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9.6 招标最高限价 0 42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标段:0 100 万元(大庙村 村 1 1 :5 14.5 万元,大庙村 2 2 :5 85.5 万元);二标段:0 80 万元(安康村:0 40 万元,前城村:0 40 万元);三标段:0 120 万元(魏城村:0 60 万元,闫庄村:

 60万元);四标段:0 120 万元(吉宝峪村:0 40 万元,陡山社区:0 40 万元,桃墟村:0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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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购买招标档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档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回馈信息,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11 招标代理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资格审查资料

 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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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专案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专案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担 1.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1.5.2 中标服务费收取: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5.3 公证费:按照规定收取,中标人支付。

 1.5.4 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书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招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专案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本专案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书某些要求。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0 1.12.1 投标档不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书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

 (2)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2 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书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书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档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书、招标书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书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书予以澄清。

 2.2.2 招标书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收到招标书的澄清。

  11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书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书,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纪律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11) 招标书要求的其它其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

  12 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纪律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纪律保证金。

 3.4 投标纪律保证金 3.4.1 投标纪律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纪律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纪律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纪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 资 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数据,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数据(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报名及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报名及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更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13 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它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报名及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纪律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数据,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纪律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数据,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 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市级、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 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与要求不符合,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按以上内容编制,装订方式必须为胶装,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行间插字或涂改字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档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书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书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副本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人不能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否则按 无效 标处理 ; 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 的、单价与数量相乘与合价不符的 ,则按废标处理。

 密封的 投标报价单 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时,以 (投标文件正本)

 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 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由正本 1 1 份,副本 4 4 。

 份组成。均用 A4 的纸张打印,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 胶装

 成册,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投标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 、 副本版 、投标报价单(格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电子版 U盘 应 分别 包装 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 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U 盘” 字 字样, 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方便投标报价单 一式 三 份 单独密封, 随同投标文件分别一起递交。

 。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应提交:

 由委托代理人递交 的 ,应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

 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 的,要求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15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无效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 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2 2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3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4 4 )投标人未按规定报价者;

 (5 5 )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配置、技术指标;

 (6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

 (7 7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8 8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纪律者;

 (9 9 )未按要求打印、装订投标文件;

 (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5

 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设备原厂商授权文件等; 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2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 公正性 的任何活动;

 (4 4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 5 )投标人串通投标;

 (6 6 )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 7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中标确认书及签定合同;

 (8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9 9 )没有相应招标文件要求。

 4.6 解释权

  16

  4.6.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4.6.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权力。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总得分相同以商务标得分高低排序,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组织负责,对评标、定标过程、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中标结果通知)。

 7.3 合同履约保证金 7.3.1 在中标后,投标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纪律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档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纪律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纪律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3 项、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19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20

 第三章 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技术标占 50 分,商务标占 50 分;技术标与商务标相加得分第一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总得分相同以商务标得分高低排序,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报 四 个标段, 最多 只允许中 两 个标段(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 三 标段、第 四 标段的顺序, 若 在 前面两个标 段中标后,仍参与 以后 的 评审,但不再享有中标权利, 以此类推 )。

 一、技术标评审(0 50 分)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评审。

 (一)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 6 分)

  优(6 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5-4 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3-2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 差(1-0 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二)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6 分)

  优(6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5-4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大。

 中(3-2 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差(1-0 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极其保证措施(6 分)

  优(6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5-4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21 准确。

 中(3-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1-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6 分)

  优(6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5-4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3-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 分)

  优(6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5-4 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3-2 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0 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6 分)

  优(6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5-4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3-2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差(1-0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 分)

 优(6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5-4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3-2 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1-0 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八)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5 分)

  优(5 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4-3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22 中(2-1 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0 分):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九)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 3 分)

  优(3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2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1 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

 差(0 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没有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

 说明:投标单位技术标函得分等于所有评委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 3.2 商务标评 审(0 50 分)

 为防止哄抬标价 , 本工程最高限价:0 420 万元人民币 。

 其中:一标段:0 100 万元(大庙村1 1 :5 14.5 万元,大庙村 2 2 :5 85.5 万元);二标段:0 80 万元(安康村:0 40 万元,前城村:

 40万元);三标段:0 120 万元(魏城村:0 60 万元,闫庄村:0 60 万元);四标段:0 120 万元(吉宝峪村:0 40 万元,陡山社区:0 40 万元,桃墟村:0 40 万元)

 。

 其中措施费:

 一标段:大庙村 1 1 :3 5992.03 元

 大庙村 2 2 :5 20602.15 元;

 二标段:安康村:5 11644.85 元,前城村:5 11644.85 元 ;

 三标段:魏城村:7 17809.67 元,闫庄村:7 16006.67 元;

 四标段:吉宝峪村:4 12704.14 元,陡山社区:4 12704.14 元,桃墟村:

 12924.15元。

 3.2.1 有效标的确定及商务标合理性评审

 首先确定有效标,投标报价不超出投标上限的投标为有效标。超出的为无效标,无效标不参加本标段招标的评比。

 商务标合理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后先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23 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并建议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视情况进行通报,取消其三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

 3.2.2 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限价范围内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 【投标单位不足 5家的,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参加平均 】之后,取其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 5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 1%(含 1%)扣 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 1%(含 1%)扣 0.5 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在本次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经招标领导小组(由现场监督人员、招标单位代表人员、招标公司代表人员组成)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并有权确定工程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3.3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 2011 〕1 18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 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 6 ~ 10% 的扣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 的通知》(鲁财库〔 2007 〕2 32 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5 5 ~ 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的 分值的 4 4 ~ 8% 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的 4 4 ~ 8% 幅度不等的加分

 3.3.1 、政策加分

 给予节能、环保加分: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 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加分= = (报价总分值)× 5%。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 = (技术总分值)× 5%。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明确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在投标报价所占比例,否则不得分。强制采购产品不予 加分。

 3.3.2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4% ,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小微企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 181 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24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3 、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8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工程的“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25

 附件一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档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26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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