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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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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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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sdf.lkj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19- - 2325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20 年 1 月 15 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五、 加★号的条款 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七、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 (总所)

 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十、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19-232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30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名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 2 年的物业服务。

 (三)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sdf.lkj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告之时至 2020 年 2 月 6 日 23:59 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告之时起至 2020 年 2 月 7 日 9:15。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7 日 9:15。

 十二、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 年 2 月 7 日 9:15-2020 年 2 月 7 日 10:15。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十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五、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 125 号

  联 系 人:刘劲龙 联系电话:(020)849857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 14:00~17:30 (三)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转“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 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南沙交易部 许春辉,联系电话:(020)28667463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 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 购 平 台 ( http://gzg2b.gzfinance.gov.cn )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sdf.lkjgzggzy.cn)。

 二、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 万元 1.2% 1.2% 0.8% 100 万元<采购额≤500 万元 0.88% 0.64% 0.56% 500 万元<采购额≤1000 万元 0.64% 0.36% 0.44% 1000 万元<采购额≤5000 万元 0.4% 0.2% 0.28% 5000 万元<采购额≤1 亿元 0.2% 0.08% 0.16% 1 亿元<采购额≤5 亿元 0.04% 0.04% 0.04% 5 亿元<采购额≤10 亿元 0.028% 0.028% 0.028% 10 亿元<采购额≤50 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 亿元<采购额≤100 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 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 3 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sdf.lkj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九)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

 质疑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五)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六)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七)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交易中心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

 (八)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四、

 投标要求

 (一)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9.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0.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

 投标文件的 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投标登

 记。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 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 ★服务期内本项目不因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而作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 1300 万元/两年。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为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提供物业管理和专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安防监控、停车场管理、环境保洁、大堂前台接待以及会务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

 专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包括:各类公共机电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弱电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网络系统、多功能会议系统、停车场自动化管理系统、机房配电系统及系统集成)、电梯系统以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的工程维护保养等。

 建筑物零星维护服务包括:建筑物内墙体门窗、卫生间设施、水电管线、管理区域内道路(人行道、花基、地基)等固定设施的零星维护维修。

 (四)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广州市南沙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毗邻港澳,是广州通向海洋的唯一通道。作为新时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它拥有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并致力于打造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位于蕉门河城市中心区,南沙区政府南面,总占地 25952平方米,建筑面积 34300.13 平方米。主体分国家综合档案馆、规划展览馆、城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地方志馆(简称“五馆”),是南沙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南沙区重点民

 生项目和窗口项目,将成为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件中心、展览中心。

 2.建筑结构情况: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主体由钢筋混凝土结构,天面、外墙由钢结构玻璃幕墙与铝质扣板建筑。由两幢 4 层建筑物组成,顶层由钢结构加玻屋面天棚连成总体。西面为档案馆,东面为规划馆,档案馆首层设有接待大厅、二层设有库房、三层设有阅览室、四层为办公区及档案室,规划馆室内布置还在设计当中。场馆建有负一车场一个,可提供 220个车位。并设有配电房、高压房、水泵房、空调机房、消防水炮机房等设备房。

 3.机电设备情况:

 (1)供配电系统 场馆采用双回路供电站供电,有效减少因市政供电故障而断电的风险。配电房安装有变配电监控主机 1 台,配电箱、柜 149 个;

 (2)给排水系统 水泵房安装有消防水泵 10 台,生活水泵 10 台。可稳定保证生活水压在 4.5 公斤以内。配套消防用水建有消防水池一个,配套生活用水建有生活水池一个,采用独立供给水。

 (3)电梯系统 场馆内共安装有 7 台日立品牌电梯,其中 1 台有机房货用电梯,6 台无机房客用电梯。

 (4)空调系统 档案馆、规划馆合用一套中央空调系统,中央空调由两台中央空调主机与两个水处理柜组成。另因档案库房要求恒温恒湿的关系,公区供冷与库房供冷分别采盘管风机供冷与多联机供冷。

 (5)消防监控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在规划馆首层东侧,室内安装有品牌型号为 JB-OT-TS3200 消防水灾报警联动柜一套;品牌型号为 TS-DX-3101 消防广播系统一套;品牌型号为南海天雨细水务灭火系统一套;品牌型号为 TS-C-40K-T 应急照明控制器一套;品牌型号为 LDK800EN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一套;品牌型号为 ZDMSO、8/20S-PSZS8/2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10 套。

 二、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一)广州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是南沙区重点建设和民生项目,是保密、消防和治安重点单位,重要档案保管基地,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中心和政府政务公开场所;也是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生档案教育和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现场物业服务单位(中标

 人)是广州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物业管理服务要按国家安全保卫重点单位要求,应配置一支政治可靠、管理规范、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且具有档案文化宣传能力的物业服务团队,通过物业服务与管理,达到保障档案安全和提升广州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档案文化传播、拓展档案公共服务的要求。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南沙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未来南沙与港澳地区、全球各地的活动交流将日益频繁,城市规划展览馆将承载着南沙对外接待与展示的重要功能,因此要求物业公司须配备一支具有较强外事接待能力的高素质服务团队,以保障城市规划展览的有关服务要求。

 (二)中标人对所属聘用人员必须按国家、省、市、区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三)采购人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机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审核权,中标人在实施前要报采购人审批。

 (四)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严格按法定工时制用工。录用的员工必须严格审查,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劳动教养以及刑事犯罪的记录证明、广州市内三甲医院体验合格证明。

 (五)物业服务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操守。

 (六)物业服务人员须政治思想可靠、身体健康、业务技术强、五官端正形象好、勤奋工作、责任心强、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服务意识强。

 (七)物业服务人员需经严格培训,持合格资格证上岗。

 (八)物业服务人员要有统一着装,佩带统一工号标志。

 (九)物业服务人员按采购人的要求,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签订保密协议。

 (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安全可靠。

 (十一)中标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或拆分本项目。对于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范围未涉及的维保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房、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电梯、监控系统、大楼防雷维护项目),中标人无法独立完成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承担,但不免除中标人对该部分的物业管理责任。由中标人与相关专业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承担相应费用。

 三、服务内容

 (一)安全保卫

 1. 工作职责:负责物业辖内的安全保卫、维护秩序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应急方案。

 (1) 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07:00--19:00)内的安保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6人;非工作时间(19:00—07:00)及公休假期的安保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4人。其中每班巡逻岗人数不少于4人,做到每小时巡查一次。

 (2) 全天24小时对物业辖区范围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和保卫监控。严禁在辖内人行道上停车以及办公楼外围张贴、摆卖或闲坐等。

 (3) 全天24小时对物业各个出入口出入人员和物品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4) 加强对出入口和周边环境的监控,严防非相关人员从外围直接进入场馆,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

 (5) 管理区域内内发生的侵犯工作人员事件或者出现扰乱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情况时,安保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保护大楼工作人员,并采取救助行动。

 (6) 非开放时间对进入场馆的人员实行出入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的非相关人员进入场馆。

 (7) 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场馆的技防优势,实行24小时全天候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视及录像工作。负责维护保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确保全天候安全稳定运行。

 (8) 全天24小时内每1小时对场馆进行安全巡查一次,发现和查问进入办公区域的陌生人员,检查办公楼内重点部位及各层门、窗、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情况。

 (9) 禁止携带大件行李人员(含外来人员)进入场馆。对携带大件行李或物品离开场馆的,外来人员要提供“放行条”检查,内部人员要实施登记制度。

 (10) 做好场馆大堂的安全保卫和人流疏导工作。在开放时间内,做好外来人员的咨询和指引工作,引导乘坐电梯人员分流,并积极提供帮助伤残、高龄、行动不便人员乘坐电梯到达所需楼层的服务。

 (11) 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场馆的指引及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12) 安保员应当将安保工作相关登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编册后提交管理处并报送采购人备查。

 (13) 协助采购人组织各类活动的开展及临时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提供人力支援。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特殊敏感时期保卫方案,实施对场馆的安全、防护、保卫工作。

 (14) 负责管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情况和事(案)件的报警及救助工作。

 (15) 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年度演练不少于4次,并负责实施。

 (16) 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和处理事件,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遣,中标人要有本地支援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支援队伍需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支援。

 (17)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2. 保安员在岗期间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保安员上岗前须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持证上岗。

 (3) 令行禁止。

 (4) 工作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其他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违法行为或其他不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阻扰措施予以制止、排除险情、查明情况并及时报告,确保物业的安全。

 (5) 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记录任务。内容填写应详尽、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应使用规范字、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登记资料。

 (6) 登记的内容应当清晰、全面。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时应记录证件名称、姓名、证号、发证机关;对于各种涉及安保管理工作的登记应具体、细致而全面。

 (7) 对出入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证、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枪支(含自制火药枪)、弹药、毒品、瓶装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或形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

 (8) 对进入管理区域的人员,应当礼貌地主动接待,了解行程目的及其身份,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接访及登记工作。

 (9) 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内,对发生在管理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应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并及时向有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10) 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携带公物外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查问,做好相关物品的放行登记工作;严格按工作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盗、防抢劫工作。

 (11) 保安员应当将保安工作相关登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编册后提交管理处并报送采购人备查。

 (12) 保安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搞好保卫值班队伍内部团结。坚持从大局出发,遇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助共同把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工作做好。

 (13) 严格按要求配合电工技术员及其他工程人员做好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演习和培训,熟练使用安保、消防器材。

 (14) 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各值班器械、用品、办公桌椅等公用物品,做到勤检查,勤打扫;在岗期间对各种乱贴、乱画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主动制止,及时清除张贴涂画污物。

 (15) 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惜采购人财产,有损坏者,应照价赔偿;不得擅自使用采购人的各类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带采购人的物资(材料)外出。

 (16)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7) 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对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对待及时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整改。

 (18) 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着装整齐、配带规定装备,扎好腰带、系领带、穿着黑色皮鞋、配带工作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注重仪表,不蓄发、不染发、不烫发、不留长指甲、不纹身、不配戴饰物、不化妆、不戴墨镜。

 (19) 讲究举止文明,不得污言秽语、不得打人骂人、不准哼歌曲、吹哨;不得从事喝酒、赌博、吸烟、睡觉、玩电脑、玩游戏、长时间打电话、吃零食、看书、听广播、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0)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1) 保安在岗期间,实行站岗(或巡逻)值班,禁止坐岗行为。站岗时应站姿端正、不左摇右摆,不弯腰驼背;不得勾肩搭背、不得伸懒腰、不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交接资料、核查证件需要坐下书写登记。

 (22) 在保安服务工作中,保安应采取下列措施履行其职责:

 1) 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出入管理区域的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的各类包袋进行安全检查,询问其行程的目的、查验其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详实的登记。

 2) 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对出入的车辆进行管理(指挥、登记)。

 3) 在管理区域内进行巡逻,采取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措施对采购人的公共财产和人员进行保护;对进出采购人的公共财产进行详实登记。

 4) 在办公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巡查,维护公共秩序。

 5) 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含影响采购人形象、破坏办公环境、影响办公秩序的各种行为)及时合法有效地制止并立即报告,同时应保护现场。

 (二)消防管理 1. 负责物业辖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场馆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求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资质以上,如中标人无相应资质,可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须承诺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监控室管理的通告》(粤公通字〔2015〕209 号)规定,安排消防监控室(含治安监控、消防安全、楼宇自控等管理功能)岗位的服务人员不少于 7 人,三班轮值,每班不少于 2 人,巡视并形成记录。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专人专岗、不兼岗。中标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持证或每班监控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可直接终止合同。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监控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细水雾)、防排烟及消防栓等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 按广东省公共建筑消防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监督配合并积极联系、协调大楼消防系统专业承保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按照保养合同进行设备保养,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负责场馆区域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及更换。

 4. 全天24小时值班,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辨别消防报警的信息,2分钟内到达报警点。

 5.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20分钟内能抽调召集各类物业服务人员60人/次以上,进行必要的扑救。同时中标人应当有可调配的支援力量。

 6. 每周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 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

 8. 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微型消防站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三)停车场管理

 1. 全天24小时对停车场实施管理和服务,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严格执行采购人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临时特定要求。加强车场巡查,避免车辆乱停乱放乱占车位现象。

 2. 负责重要接待及会议的车辆停放指挥、协调,必要时增加安保人员加强地面车辆临时停放管理。

 3. 对进出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记录车辆的进出时间和车容车貌(完损程度)情况。熟知熟记内部车辆司机。采购人准许进入的临时外来车辆进场后,须跟车泊位,引导人员出地下停车场,禁止无关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

 4. 每1小时对车场、车辆巡视一次,检查车辆窗门是否关好,是否有漏油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5. 负责停车场智能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养工作,负责停车场交通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养及简单维修。

 6. 对停车场和物业辖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及交通设施损坏应及时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并报告协助采购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卫生保洁 1. 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广场、道路;大楼外墙;天花;花岗石墙地面;木质地板;室内办公场所(含接待大厅);大堂;会议室;公共部位(卫生间及厕具、楼梯、电梯、走廊、走火通道等);水池;停车场;各种设备、设施;空调及风管等的日常卫生清洁;采购人临时要求的突击清洁任务,如清洁会场、大扫除等,随时保洁。关键场馆区域、指定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由采购人安排专人跟进和监督质量。除四害、外墙清洗、水池消毒清洗、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疏、垃圾清运六大专业项目可外包由专业公司负责,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协助对场馆产生的施工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处理、清运,对馆内外工作产生的大型废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或搬运。

 3.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确保房屋立面、公共楼梯、广场、道路、通道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对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4.中标人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定期清理垃圾箱,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负责场馆内大堂、电梯间及地板打磨保养或打蜡,周期半年一次,室外广场地面、墙面石材打磨清洗,每季度一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根据设备设施的材料及工艺等特性,在确保不损害设备设施的前提下进行清洁。

 6.中标人负责建筑物生活、消防水池定期清洗、消毒,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其它隐患。定期清理大楼沟渠,确保雨水、废水、污水排放通畅,定期清理沙井、雨污水井及管道、化粪池、化油池等,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负责定期对大楼外墙进行清洗,外墙范围所指包括外墙石材、穿孔铝板、玻璃幕墙等,一年 2 次,每次清洗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项工作需外包服务时,由中标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服务单位须具备《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及购买意外险等,委托相关安全管理及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8.办公区域与公共区域每天一次日常保洁,每周一次全面清洁,具体安排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研究确定。公共区域做好巡回保洁,要求专人定岗,普通区域每两小时一次,重点区域每小时一次。

 9.中标人负责对场馆“四害”(每月 2 次)等进行预防和灭杀并负责相关费用。

 10.中标人负责公共卫生间各项客用品(含洗手液、擦手纸、卷纸)的管理和配置,据实向采购人领用,采购人负责客用品费用。

 (五)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做好公共区域绿化管理,包括管辖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养护与维护,草坪养护,大树养护,花卉养护,绿化带养护,确保无污迹、无黄叶、长势良好;植物防虫治害,植物补植;处理台风折枝,清理杂草杂树,绿化园带清洁等工作。

 2.定期做好办公场所内花木养护工作,办公室绿化租摆,,保持优美环境。

 3.绿化的管理质量标准如下:

 (1)草坪养护 A.草地无石块、纸屑、垃圾等杂物,保洁率达 95%以上; B.草地无人为破坏,缺损的及时补植,绿化完好率达 95%以上; C.清除杂草,无明显高于 10 厘米的杂草,草地覆盖率达 95%以上; D.草坪灌溉适时、适量,务必灌好返青水和越冬水;草坪施肥时期,施量应根据草坪的生长状况而定,肥不伤草,长势优良;

 E.草坪草生长旺盛,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使用性质,进行定期修剪,整齐一致。

 F.草地嫩绿,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无烂草感病草; G.注意防风排涝,暴风雨过后 12 小时,草地无 1.5 厘米以上的积水。

 (2)乔木养护质量标准

  A.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形态整齐,无枯木残叶,无凌乱枝条和长枝叶; B.适时适量淋水、松土、施肥,采用穴施或汤施肥,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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