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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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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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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9、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0、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1、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动力与电气装置 (一)基本要求 1、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 1m 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3、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分的规定); (2)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5、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6、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9、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0、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2、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3、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末灭火机进行灭火。

 16、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 60s 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 60s 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 500V

  或 1000V 兆欧表测定 100V 至 1000V 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二)内燃机 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 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 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 3 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 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 5~10min,方可停机。

 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三)发电机 1、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小于 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2、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续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5、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6、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7、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8、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9、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0、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四)电动机 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

  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 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 2/3 时应换新。

 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 80℃;滚动轴承为 95℃。

 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五)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 15m 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5、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6、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7、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8、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 1~2 次。

 9、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0、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1、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2、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3、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六)10kV 以下配电装置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

  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 3 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 3mm。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 1km 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要求,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

  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1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 0.6~1.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配电箱电力容量在 15kW 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 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9、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 220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 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 12V。

 2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1、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电压 400V/230V 的自备发电影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三、起重吊装机械 (一)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

  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6、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3、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14、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

  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9、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0、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3%~5%。

 22、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二)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

  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 (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3、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6、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7、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8、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四、土石方机械 (一)基本要求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 1m 距离以内作业。

 3、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上台半径:电杆应为 1.0~1.5m,拉线应为 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7、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4)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5)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0、当挖土深度超过 5m 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二)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5m。

 5、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8、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

  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9、挖掘悬崖时,应采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0、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1、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2、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3、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4、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5、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16、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17、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8、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19、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 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20、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 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1、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2、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

  棚。

 23、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 500~1000m 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2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三)挖掘装载机 1、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2、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3、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4、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5、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6、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7、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8、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9、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10、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11、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12、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13、当停放时间超过 1h 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 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四)推土机 1、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

  能力。

 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5、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6、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7、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8、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9、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10、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11、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12、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13、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14、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

  升铲刀进行倒车。

 15、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16、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17、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18、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 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19、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高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20、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21、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22、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23、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24、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五)静作用压路机 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 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 5%时,宜适当洒水。

 3、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 20°。

 4、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 0℃时,不得用水增重。

 5、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6、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7、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8、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9、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 3~4km/h 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10、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11、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0.5m。

 12、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1m。

 13、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1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15、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揳住滚轮。

 16、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17、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18、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19、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六)振动压路机 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2、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3、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 1~2 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7、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8、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9、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七)轮胎式装截机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 55℃、气压达到 0.45MPa 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 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 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 0.5m 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 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 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 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 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八)蛙式夯实机 1、硅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传动皮带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 3~4m 的余量。

 5、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6、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7、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 100~150mm 夯实 2~3 遍后,再夯实边缘。

  8、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9、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10、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11、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 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10m。

 12、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 1m 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13、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14、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15、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九)振动冲击夯 1、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3、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 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4、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6、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7、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8、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9、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1、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12、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13、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五、铆焊设备 (一)基本要求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5、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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