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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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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日常工作基本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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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2、廉政谈话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15、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

  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

  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基层群众、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 1 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 12 天。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本系统本单位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

 4、集中教育培训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确保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效果等。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服务承诺的内容,要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党员服务承诺的事项要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每项承诺一般都要落实到具体事务,努力使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党员承诺必须高于一般要求,经过努力可以做到,防止把服务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党员服务承诺形式主要有: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

 四、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承诺重点,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五、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发放承诺书、制作公开承诺专栏、办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党员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党组织要设置意见箱,接受监督和质询,时刻警醒党组织、党员兑现诺言。

 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党支部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作为党员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本单位办公室建立便民服务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结合“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 1-3 名基层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局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人务员,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党支部建设情况。6、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7、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

 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2、本部门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3、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4、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5、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6、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8、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大决策议题应在相关党支部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和与本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各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的方式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上门走访、

 设置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活、会议表决等方式进行。凡涉及到人事和党内机密的重要问题,按组织程序进行,一般只在班子成员或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征求意见。

 五、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党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讨,正确的要加以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加以实施。

 六、党支部应将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党委成员和党员群众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的主体和对象。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单位党支部会。通报的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干部,全体党员。

 三、通报形式和内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单位党员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党支部会议情况通报。召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研究重要事项,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党员传达、通报。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的落实。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将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2、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3、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4、单位党员、职工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1、述职述廉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2、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3、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全体党员、参加。

 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报告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三、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支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单位党支部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廉政谈话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切实规范廉政谈话工作,充分发挥其教育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单位党组织分别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三、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2、诫勉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与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与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3、警示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单位或部门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四、廉政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经单位党支部书

 记审查同意后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五、参加廉政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廉政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进行谈话前,谈话工作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七、进行廉政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八、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

 九、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廉政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创新廉政谈话工作。

 十、切实加强领导,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具体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学习教育、开展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定格一般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对经评议认为合格的党员,表现确实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确定一天时间为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日,有重大事项可随时谈心谈话。谈话主要内容为:党支部书记向党员、职工征求意见、倾听民意、了解情况,对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敏感问题征求广大职工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和职工关注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通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座谈。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加深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鼓励党员和干部职工敞开心扉,交流思想,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配套规章制度,如对困难党员、职工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党员和干部职工有困难找党组织制度,对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帮扶制度,思想关爱制度等。

 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记录档案。对于谈心谈话中了解掌握的符合政策规定且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当场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期限;对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虽符合规定但不能马上解决的,向党员和干部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答复期限。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提报上级党组织。建立专门档案,并搞好跟踪问效,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明确职责,督促解决。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提高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为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单位党组织每年“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 、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帐。每年“七一”、春节和重大节日,单位党组织要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机制,建立党内帮扶资金,在思想上、生活上帮助和扶持困难党员。党员遇有特殊困难和患有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党支部要及时上门看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党员,单位党组织要每季度定期走访一次。

 四、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与党员谈心、交心。对年轻党员要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在工作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流动党员要经常与他们取得联系,送上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注重发挥他们的优势,征求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履行义务不好、思想开始滑坡的党员,党组织要经常上门走访,多关心爱护他们,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其履行党员义务。

 五、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把党员凝聚起来,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扩大党员在重大事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发动党员更加热心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党内事务,促进单位党组织的团结和谐。

 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为全局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力量和组织保障。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要严格坚持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职工。

 二、在培养选拔过程中,必须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经群众推荐、党员民主生活会讨论、民主评议,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三、要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首选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带领干部职工为全局的发展开拓进取的年轻人做培养对象。

 四、后备干部确定之后,要加强培养。根据后备干部的情况制定计划,定向培养,使其具备胜任拟任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质。

 五、定期考核。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六、每年要根据后备干部的表现和群众的评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优胜劣汰。

 七、后备干部选报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实行条件标准,程序公开。

 党员干部业绩考 评 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绩效考核与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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